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咨询电话 | 68573425 | |||
主题划分 | 规划建设,水务气象,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困难企业,重点企业,社会组织 | |||
基本编码 | 46010000SL-XK-0011-A01 | 实施编码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行政机关 | |
权限划分 | 受理、审批、办结 | 行使内容 | 受理、审批、办结 | |
办理机构 | 市水务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45 |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责任处(科)室 | 局建管科(协办:市水务局审批办)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到办理现场最少次数 | 0次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前置条件 | 无 | |||
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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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无 | |||
结果名称 | 关于对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点击下载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完全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现场勘查 | 需要现场勘查 | 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 | 否 | |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 否 | 配合部门名称 | ||
公示时间 | 5天 |
- 服务对象
- 申报条件
- 申请材料
- 服务表格下载
- 办理流程图
- 法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常见问题
法人
1.项目经有管辖权限的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或核准,立项或核准前置性手续文件资料齐全;
2.由具备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报告和专项报告,项目建设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3.初步设计报告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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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水利基建项目审批初步文件审批申报服务表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3、资金筹措文件 | 原件(2份) | 加盖公章 |
4、项目建议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5、建设项目涉及其它行业如交通、铁路、城建等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6、如需征(占)用土地,需提交土地预审意见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7、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8、涉及城市规划的,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表格名称 | 电子表格名称 | 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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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利基建项目审批初步文件审批申报服务表 | 海口市水利基建项目审批初步文件审批申报服务表.doc | 范例海口市水利基建项目审批初步文件审批申报服务表.doc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 [查看详细]
无收费
主题词 | 问题标题 | 问题描述 | 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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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单位 | 事项办理单位界定 | 事项的办理单位有规定吗? |
办理单位 答:一、市属水利基建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市级部门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跨区的水工程建设对其它区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干流上的建设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二、区属基建项目和按照规定需区级部门审批的基建项目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