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类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咨询电话 | 68573425 | |||
主题划分 | 水务气象,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 | |||
基本编码 | 46010000SL-XK-0007-A00 | 实施编码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行政机关 | |
权限划分 | 受理、审批、办结 | 行使内容 | 受理、审批、办结 | |
办理机构 | 市水务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45 |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责任处(科)室 | 海口市水务局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到办理现场最少次数 | 0次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
前置条件 | 无 | |||
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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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
结果名称 | 关于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点击下载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现场勘查 | 需要现场勘查 | 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 | 否 | |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 否 | 配合部门名称 | ||
公示时间 | 5天 |
- 服务对象
- 申报条件
- 申请材料
- 服务表格下载
- 办理流程图
- 法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常见问题
公民, 法人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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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报服务表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2.项目设计批准文件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原件(1份) | 加盖公章 |
表格名称 | 电子表格名称 | 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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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报服务表 | 海口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报服务表.doc | 范例海口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报服务表.doc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7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 [查看详细]
无收费
主题词 | 问题标题 | 问题描述 | 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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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事项申报 | 事项在哪里进行申报? | 跨区项目则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辖区内项目则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